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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使用條款

居家塵蟎檢測 App 服務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載明日革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居家塵蟎檢測 App(以下簡稱「本服務」,其定義詳如第1條第1項之記載)之提供條件,以及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使用本服務前,請詳閱本條款全文,並同意本條款之內容。

第1條(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之各項用語,定義如下:

  1. 「本服務」係指本公司所管理及營運之居家塵蟎檢測 App。
  2. 「本 App」係指本公司透過 App Store、Google Play 商店等應用程式商店所發布之、用於提供本服務之應用程式。
  3. 「本公司網站」係指本公司所管理及營運之網站,即網域名稱包含「nikkaku」及「danitori」之網站(如本公司變更該等網域,則以變更後之網域為準)。
  4. 「使用合約」係指以本條款為合約內容,由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所簽訂之有關本服務之合約。
  5. 「登錄事項」係指使用者於本服務之註冊及使用時,向本公司所提供之使用者相關資訊。
  6. 「申請註冊者」係指希望使用本服務,並已提出或擬提出註冊申請之個人。
  7. 「使用者」係指申請註冊者中,依第4條(註冊)之規定,經本公司核准以本服務使用者身分完成註冊之人。
  8. 「內容」係指文字、圖片、影片、音訊及其他資料。
  9. 「輸入資料」係指使用者於本服務上所輸入之資訊(不包含登錄事項)及所上傳之資料。
  10. 「智慧財產權」係指著作權、專利權、新型專利權、設計專利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包含取得該等權利或就該等權利提出註冊等申請之權利)。
  11. 「個人資料」係指日本《個人資訊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條第1項所定義之個人資訊。

第2條(適用範圍)

  1. 本條款之目的在於規定本服務之提供條件及本服務使用相關之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於使用者與本公司間有關本服務使用之一切關係。
  2. 本公司於本 App 或本公司網站上所揭示之本服務使用相關條件等,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本條款之內容與該等條件等之內容有所矛盾牴觸時,除該等條件等有特別保留外,以本條款優先適用。

第3條(本條款內容之變更)

  1. 因本服務相關之實際情況、社會經濟情勢之變動、稅制或法令之變更及其他各種情況之變化等事由,本公司得變更本條款之內容、本服務之使用費用等(以下合稱「本條款內容等」)。
  2. 本公司變更本條款內容等時,將於本 App 或本公司網站上顯示,或以本公司所訂定之方式通知使用者,以此方式周知使用者。變更後之本條款內容等自該周知時所訂定之生效日起適用。

第4條(註冊)

  1. 申請註冊者同意遵守本條款,並以本公司所訂定之方式向本公司提供登錄事項,即可向本公司申請本服務之使用者註冊。
  2. 本公司依本條第4項之基準,判斷申請註冊者之註冊是否核准;核准註冊時,以本公司所訂定之方式通知該申請註冊者。申請註冊者之使用者註冊,於本公司發出本項之通知時即告完成。
  3. 前項所定之註冊完成時,以本條款為合約內容之使用合約即於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成立。使用者自此得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
  4. 申請註冊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拒絕其註冊本服務,且不負說明理由之義務。
    • (1) 向本公司提供之登錄事項之全部或部分有虛偽、誤載或遺漏之情形
    • (2) 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受輔助宣告之人或受補助宣告之人,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或補助人之同意等
    • (3) 本人或與其相當之人,為暴力團體、暴力團體關係企業、總會屋或與之相當之人或其成員(以下合稱「反社會勢力」),或經本公司判斷為反社會勢力實質參與經營之法人等之關係人
    • (4) 經本公司判斷透過資金提供或其他方式,協助或參與反社會勢力之維持、運作或經營等,與反社會勢力有任何往來或關係
    • (5) 申請註冊者曾違反與本公司所簽訂之包含使用合約在內之合約,或經本公司基於合理根據合理判斷為其關係人
    • (6) 經本公司基於合理根據合理判斷,曾經實施或有實施第20條(禁止行為)各款所定行為之虞
    • (7) 曾受第22條(本公司之使用停止及解除)所定之處分
    • (8) 除上述各款外,經本公司基於合理根據合理判斷為不適宜註冊之情形

第5條(本公司之通知及使用者登錄事項之變更等)

  1. 本公司就本服務對使用者所為之通知,以於本 App 內或本公司網站上顯示之方式、向使用者登錄之聯絡方式(包含電子郵件地址)發送之方式,或其他本公司所訂定之方式為之。除本條款另有特別規定外,該通知於通常應到達之時,視為已到達使用者。
  2. 使用者之登錄事項如有變更,應以本公司所訂定之方式,及時向本公司報備該登錄事項之變更。
  3. 因使用者未依前項規定報備,致使使用者或第三人遭受損害或不利益時,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4. 本公司得對使用者確認登錄事項之真實性及要求提供補充資訊,使用者就此事先予以同意。

第6條(帳號)

  1.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設定本服務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以下合稱「帳號」)。
  2.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妥善管理本服務相關之帳號,不論以出借、讓與、買賣或其他任何方式,均不得供第三人使用。
  3. 使用者發現第三人未經授權使用其帳號等,判斷其帳號可能妨礙本公司提供本服務時,應立即向本公司通報。
  4. 本公司得將以帳號進行之本服務使用行為,視為該帳號對應之使用者所為。
  5. 因帳號管理不善、使用上之疏失、第三人之使用等所生之損害,由該帳號對應之使用者負責,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7條(本服務之提供)

  1. 有關本服務之詳細內容及功能等,請參閱本 App 內之使用說明頁面及其他本服務相關頁面。
  2. 本公司得依其判斷,不經事先通知,隨時新增、變更或刪除本服務之網域、內容及功能等。
  3. 本公司在使用者遵守本條款之條件下,授予使用者非專屬且不可轉讓之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4. 本服務可能包含使用第三方所提供之 API、開源軟體或程式庫(以下簡稱「第三方 API 等」)之服務。使用者應事先瞭解並同意,因第三方 API 等之規格變更、暫停、終止等,本服務可能有所變更,且本服務之部分或全部可能無法使用。
  5. 依使用者之選擇,輸入資料之部分內容將向其他使用者公開。公開之選擇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6. 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使用者承諾即使使用者未為選擇,本公司仍得依本公司之判斷,將輸入資料之部分內容向其他使用者公開。
  7. 使用者不得於「個人檔案」登錄項目中之「筆名」欄位,輸入自己的姓名等個人資料。

第8條(本 App 之使用授權)

使用者如欲使用本服務,須使用本 App。使用者得於 App Store、Google Play 商店等應用程式商店免費下載及安裝本 App。

第9條(第三方服務等)

  1. 使用者透過本服務使用社群網路服務等第三方所提供之服務等(以下簡稱「第三方服務等」)時,應另行遵守該第三方所訂定之使用條款及其他規定。
  2. 因使用者使用第三方服務等之行為,或使用者與該第三方之間之糾紛等致使用者遭受損害時,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10條(委託)

本公司得將本服務之提供相關業務之全部或一部分,不經使用者之同意,委託予第三方。此種情形下,本公司應負責管理及監督該受委託之第三方。

第11條(終端裝置及電信線路)

  1. 使用者所使用之終端裝置,以及終端裝置連接本 App 或本公司網站所需之電信線路,由使用者自行負責及負擔費用確保並維護。
  2. 使用者應自行負擔使用本服務所需之一切通訊費用。

第12條(個人資料之管理)

本公司就使用者之個人資料,依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適當處理。

第13條(本服務之智慧財產權)

本 App、本公司網站及其他構成本服務之有形、無形要素(包含但不限於軟體程式、資料庫、圖示、圖片、文字、操作手冊等相關文件及一切內容,但不包含輸入資料)之一切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使用之第三方。

第14條(輸入資料之智慧財產權及相關規則)

  1. 輸入資料所生之智慧財產權,除使用者創作該輸入資料前即歸屬於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使用之第三方者外,歸屬於創作該輸入資料之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
  2. 使用者授予本公司不限地區及期間、無償且不可撤銷之使用權(含再授權權),同意本公司以下列目的使用及利用(包含二次利用)輸入資料:
    • (1) 為驗證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 (2) 為進行本服務、本服務以外之本公司服務及本公司商品之推廣
    • (3) 為進行本服務之規格變更、維護及改良
    • (4) 為於本服務之企劃營運及新開發中使用、修改
    • (5) 為新服務開發所需之解析及分析
  3. 使用者就前項所定之本公司使用及利用,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4. 輸入資料中包含使用者以外之第三方權利時,使用者應取得該第三方之同意後,方得上傳該輸入資料。
  5. 使用者不得於輸入資料中包含以下內容:
    • (1) 損害本公司或其他使用者名譽或信用者
    • (2) 對個人或團體助長歧視、偏見、種族歧視、仇恨、騷擾或侵害者
    • (3) 涉及煽情之直接描寫等內容
    • (4) 含暴力或威脅性質,或助長對他人施以暴力或威脅行為者
    • (5) 侵害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或其他第三方權利者(包含二次創作)
    • (6) 營業秘密或其他未公開之資訊
    • (7) 含詐欺、虛偽、欺瞞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 (8) 涉及賣淫、兒童色情交易等內容
    • (9) 徵求或回應異性交友,或媒介異性交友相關資訊者
    • (10) 包含電腦病毒者
    • (11) 違反公序良俗者
    • (12) 違反法令或助長違法行為者
    • (13) 除前各款外,經本公司基於合理根據合理判斷,就本服務之目的而言屬不當者
  6. 本公司得於提供本服務之順暢運作、本公司系統之建構、改良及維護等所需之範圍內,對輸入資料進行變更、刪減或其他修改。
  7. 經本公司基於合理根據合理判斷輸入資料違反本條第4項、第5項或本條款之其他規定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逕行刪除該輸入資料。
  8. 本公司可能將輸入資料之部分內容公開於本 App 上。使用者就輸入資料可能被公開一事,事先予以同意。

第15條(本服務或本 App 之不保證)

  1.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或本 App 符合使用者之特定使用目的,亦不保證能實現特定之結果。
  2.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或本 App 得於日本國外正常使用。
  3.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或本 App 於使用者所使用之終端裝置之所有作業系統、瀏覽器及 App 版本上均可良好使用,亦不負進行該等保證所需之運作驗證及改良等之義務。此外,本公司不保證因未在本服務或本 App 之建議環境、運作環境下使用,或未更新作業系統、瀏覽器及本 App 版本,不會致本服務或本 App 產生障礙。
  4.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或本 App 不會發生中斷、停止或其他障礙。
  5. 本公司將盡最大努力使本服務或本 App 不存在程式錯誤等問題,惟本服務或本 App 係以現狀提供,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或本 App 不存在程式錯誤或瑕疵。
  6. 本服務所判定之結果(蟎蟲數量、蟎蟲種類、蟎蟲污染等級)僅供參考,本公司不保證該判定結果之正確性。

第16條(損害賠償及禁止處分)

使用者有違反本條款所定規定之行為時,本公司得要求該使用者停止該行為。因該行為致本公司或第三方受有損害時,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第17條(本公司之免責及損害賠償之限制)

  1. 本公司僅於本條款各條所限定之範圍內,就本服務負其責任。就本條款各條中載明不予保證、不負責任或屬使用者責任之事項,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即使使用者因本服務而受有損害,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2. 因本公司之過失(重大過失除外)致使用者因本服務受有損害時,不論係基於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或其他請求原因,本公司僅就使用者實際遭受之直接且通常範圍內之損害負其責任,且其賠償金額以日幣1萬元為上限。

第18條(本服務之暫停)

  1. 本公司得定期或視需要,為本服務之維護作業等,暫時停止本服務。
  2. 本公司暫停本服務時,應事先通知使用者。但情況緊急時,得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本服務,並於事後及時通知使用者。
  3. 除第1項之規定外,因第三方之妨害行為等致本公司判斷繼續提供本服務可能對使用者造成重大影響時,或有其他不得已之事由時,本公司亦得暫時停止本服務。

第19條(本服務之終止)

  1. 本公司得隨時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
  2. 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時,本公司應事先通知使用者。

第20條(禁止行為)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為下列行為:

第21條(使用合約之有效期間)

  1. 使用合約於依第4條(註冊)第3項成立時生效,並持續存續至符合次項各款情形之一時為止,不另設期間限制。
  2. 使用合約於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終止:
    • (1) 使用者以本公司所訂定之方式完成退出會員手續時
    • (2) 本公司依第19條(本服務之終止)終止提供本服務時
    • (3) 本公司依第22條(本公司之使用停止及解除)解除使用合約時
  3. 使用者承諾,僅卸載本 App 並不使使用合約終止,仍須完成前項第1款之退出會員手續。

第22條(本公司之使用停止及解除)

  1. 本公司於判斷使用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不經事先催告,停止對該使用者提供本服務,或解除使用合約之全部或部分。
    • (1) 為可能妨礙本公司業務之行為
    • (2) 違反法令、條例、其他規則或本條款或使用合約
    • (3) 重要財產遭假扣押、假處分、強制執行、滯納稅捐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處分,或已提出破產程序開始、民事再生程序開始、公司更生程序開始或特別清算開始之申請
    • (4) 經本公司基於合理根據合理判斷,有第4條(註冊)第4項各款或第20條(禁止行為)各款所定之情事
  2. 除前項之規定外,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致繼續對該使用者提供本服務有困難之情事發生,經本公司催告要求改善,使用者於14日內仍未改善時,本公司得解除使用合約之全部或部分。

第23條(使用合約終止後之處理)

  1. 使用合約終止時,不論終止原因為何,使用者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2. 使用合約終止時,不論終止原因為何,本公司得刪除使用者之相關資料。
  3. 本公司因依本條規定刪除使用者之相關資料致使用者受有損害時,不負任何責任。
  4. 使用合約終止後,第12條(個人資料之管理)、第13條(本服務之智慧財產權)、第14條(輸入資料之智慧財產權及相關規則)、第15條(本服務或本 App 之不保證)、第16條(損害賠償及禁止處分)、第17條(本公司之免責及損害賠償之限制)、本條、第25條(可分離性)、第26條(不可抗力)、第27條(反社會勢力之排除)及第29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之規定,仍繼續有效。

第24條(使用合約上地位之讓與等)

  1. 使用者未經本公司書面(包含電子紀錄)事先同意,不得將使用合約上之地位讓與第三方,亦不得將使用合約所生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讓與第三方、使第三方承繼,或設定擔保。
  2. 本公司將本服務相關事業讓與他公司時,得隨該事業之讓與,將使用合約上之地位、基於本條款所生之權利義務及使用者之登錄事項等使用者相關資訊,讓與該事業讓與之受讓人。使用者就此等讓與事先予以同意。本項所稱之事業讓與,包含公司分割及其他一切事業移轉之情形。

第25條(可分離性)

本條款之任何條款或其一部分,縱經依日本《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令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本條款之其餘規定及經認定一部分無效或不可執行之規定之其餘部分,仍繼續完全有效。

第26條(不可抗力)

因天災(包含但不限於颱風、海嘯、地震、水災、雷擊、鹽害等)、網路攻擊、火災、傳染病、疫病、公害、戰爭、暴動、內亂、恐怖行為、罷工、法令規則之制定或廢止、公權力之命令或處分或其他政府行為、勞資爭議、運輸機關或通訊線路之事故、本服務提供所需基礎設施之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本服務之履行受阻時,本公司就因該等不可抗力事由致使用者所受之損害或不利益,不負任何責任。

第27條(反社會勢力之排除)

  1. 使用者向本公司確認保證下列各款事項:
    • (1) 本人或其董事或與之相當之人,非屬反社會勢力,亦非反社會勢力實質參與經營之法人等之關係人,且日後亦不會有上述任一情形。
    • (2) 未有對反社會勢力提供資金等或其他便利之行為,亦未假借他人名義訂立及履行使用合約。
    • (3) 於使用合約有效期間內,本人或利用第三方,不為下列行為:
      • a. 對本公司或其他使用者施以威脅性言行或暴力之行為
      • b. 以詐術或威力妨礙本公司或其他使用者之業務或損害其信用之行為
  2. 使用者違反前項規定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解除使用合約之全部。此種情形下,本公司不負賠償使用者損害之責任。

第28條(協議)

就本條款之解釋發生異議或疑義時,或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發生時,本公司與使用者應誠信協議,以謀圓滿解決。

第29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及使用合約之相關事項,以日本法為準據法。因本服務、本 App、本條款及使用合約所生或與之相關之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一切糾紛,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2020年5月18日 制定
2021年4月19日 修訂
2024年5月10日 修訂
2024年7月23日 修訂
2026年6月26日 修訂
2026年8月4日 最終修訂